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
2018-02-28 15:42
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情况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2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单位: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5-8319908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辛庄镇北截村东
附件《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见网站物资采购栏。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